(中央社記者李明宗、郭美瑜台北二十二日電)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謝欣霓今天表示,台北市長馬英九以特支費支付認養的流浪犬「馬小九」住院等費用,共新台幣七萬九千七百元,馬英九應清楚向外界交代。馬英九表示,因誤會才造成公家支付,他已辦理「支出收回」手續,改為自費支付。
謝欣霓(台中縣)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,馬英九遲遲不肯公布特支費用途,已有台北市政府員工向她「爆料」,馬英九的特支費用於馬小九的結紮費、驅蟲費、打針費、狗籠與飼料等用途。
她說,馬英九一九九九年八月認養馬小九,台北市審計處也有人向她爆料,相關費用是以「禮品」名義,由特支費支出核銷,難道流浪狗只要姓「馬」,就可以特支費核銷?馬英九應盡速公布特支費用途,否則在凱達格蘭大道上反貪腐的民眾,可能會轉到台北市政府。
民進黨籍立委林國慶(嘉義縣)也說,馬英九遲遲不敢說明特支費用途,原因在於帳目不堪入目;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沒有這些發票與收據,大家可問問台北市審計處是否握有這些證據,若審計處否認,就代表審計處與馬英九是一丘之貉。
民進黨籍立委黃偉哲(台南縣)指出,特支費是業務費,沒有淪為私用的道理,台北市政府應盡速公布特別費用途,看看是否都用於公益。
馬英九下午在市議會答詢表示,他於一九九九年八月一日參加農委會與台北市建設局舉辦的「真情相約,攜手防疫」活動,認養「馬小九」,並由台北市政府動檢所帶回「馬小九」檢查、驅蟲。當年九月二日,他的太太以為費用已付,才帶回「馬小九」,動檢所則將「馬小九」的帳單九千九百元寄至辦公室。
馬英九指出,由於幕僚當時認為此行參加公務活動,詢問會計單位是否可報銷單據,會計單位認為可以,才由特支費報銷。
馬英九說,這七年來他一直以為太太支付「馬小九」的費用,近日才知道由特支費支付。但領養後的費用應由他自己付,已辦理「支出收回」,自付「馬小九」的費用。
政風處表示,馬英九配合政令宣導領養「馬小九」,單據並經審計處審核通過,在法律上符合規定。
2006-09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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